Tuesday, June 16, 2009

美芬:建議擬定新法令‧規定女傭代理制度化

星洲日報‧2009.06.14


(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馬華婦女組主席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說,婦女組建議政府擬定一項新法令,以強制性規定女傭代理必須制度化,與僱主進行交流及上門探訪女傭,並且至少一年兩次。

她今日(週日,6月14日)針對遭受僱主虐待的印尼女傭茜蒂哈嘉一事發表文告說,雖然這只是涉及少數的僱主,但基於人道立場及維護女傭們的切身權益,同時也為了防止女傭們遭受任何形式的生理,心理和性虐待,所以這項法令的草擬是必需的。

代理應與女傭及僱主交流
周美芬表示,女傭們必須獲得至少30分鐘與女傭代理負責人的私人對話時間,確保女傭們在不畏懼僱主無理對待的情況下,讓女傭代理負責人,瞭解女傭所面對的問題。

“為了以示公平,女傭代理負責人也必須與僱主進行交流,瞭解女傭在執行任務時的實際狀況和行為表現。”

周美芬表示,上述所建議的法令,以及女傭代理負責人與僱主和女傭之間的對話交流,應達致這幾項目標(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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