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9, 2013

纪委会真的不能对付总会长?


2013年8月17日《南洋商报言路版》
2013814日,马华会长理事会针对旺沙玛株区会要求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总会长拿督斯理蔡细历医生作出了令人惊讶的决定!

根据报章报导,会长理事会认为,马华党章第15123条文(即马华纪委会权限)仅适用于其他党员,但不能对付总会长,马华党章并没有条例赋予纪律委员会对付总会长,如果党员要投诉马华总会长,只能带上马华中央代表大会投总会长不信任票或弹劾总会长.因此以投诉不符合党章为由驳回旺沙玛株区会的投诉。

翻查整本马华党章,我找不到任何一条条款说明总会长不是党员,相反的,任何要成为总会长者首先必须是马华党员,同时在晋身中央代表前都必须经过从支会竞选成为区会代表,再从区会代表竞选成为中央代表后才能竞选总会长,换句话说,总会长必须是党员,是党员就受党章程约束,没有任何一位党员可以超越章程。因此,如果纪委会可以对党员展开聆审,那为什么不能对总会长展开聆审?难道党员当了总会长之后就不再是党员?又或者不是党员者也可当马华的总会长?马华党章内有哪一条款说明党员当上了总会长后就不再是“党员”的规定?

马华党章《第15章:党纪律》下共有123 129条款,没有任何一条豁免总会长或阻止会长理事会把总会长交给纪律委员会调查与对付的条文,反而《第6章:中央委员会》第45.24条文清楚赋权中央委员会:“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纪律行动,以对付任何党员、小组委员会、委员会、支会、区会、州联络委员会,任何党负责人或雇员。如果该名党员是根据章程第2038条款在代表大会中被选出之党职员,中央委员会则不能暂停或开除其党籍,除非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意暂停或开除其党籍。”因此,以“要投诉总会长,只能带上马华中央代表大会投总会长不信任票或弹劾总会长”而否决将总会长提交纪委会审讯的说辞是不成立的。

“天子犯罪尚且与庶民同罪”,又何况是一个民主政党中由党员投选的总会长呢?而且,按常理,“领袖如果犯罪应罪加一等”,不调查,不聆审,不等于投诉无理,也不等于投诉成立,对投诉与被投诉者公平吗?

审讯可以有多种结果,包括罪名不成立,可还总会长清白,否则会长理事会与中委会还可按章程开会决定如何惩罚或更宽大一点交由中央代表决定是否弹劾或投不信任票。换句话说,要治总会长罪谈何容易,但聆审程序却不能以一句“不符党章”全盘否决。

我了解,当我发表这份文章时,我无法阻止人们会把它解读成是我的政治行动的情况,但错误诠释党章将带来严重后果,如果不予以纠正,马华总会长将从此成为不能被投诉的太上皇,在民主时代实行古代皇朝的封建霸权制度,马华还能走下去吗?

 周美芬   20138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