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6, 2010

部份孤老承認未盡父母責任‧親子關係差才住老人院


段富發(右3)移交捐款模擬支票給平融N K F 腎臟血透中心董事陳順群(左2),並由周美芬(左3)等人見證。右起馮德著、陳志輝、蔡鳳玲及蔡逢偉。(圖:光明日報)


周美芬(左)與萬能總經理段富發派紅包和禮品予孤苦老人;左3起為陳志輝與蔡鳳玲。(圖:光明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都卡周美芬揭露,一些住在老人院的老人承認年輕時沒有好好照顧家庭和孩子,也沒有盡做父母的責任,才被送入老人院。

她表示,很多非政府組織向政府建議立法懲罰不照顧父母,把父母送進老人院的子女,目前這項建議仍不是時候落實,也不需要。

她指出,根據福利局的調查發現,一些樂齡人士住在老人院的主要因素有二:其一是老人是單身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年輕時沒有好好規劃老年生活,之後在短短幾內把公積金用完了,生活沒有依靠,因而住進老人院;其二是老人即使有家庭孩子,可是孩子不照顧老人,把他們送去老人院。

她指出,有些孩子因為年幼時,與父母之間沒有良好的親子關係,成長時就會跟其他人比較,為何人家的父母把他們照顧得這麼好。

“因此,直到他們的父母年老時,他們也有這樣的心理,不要照顧他們的父母。這種情況對政府而言,是不健康的現象,但政府也不能阻止發生這種事情。”

據她瞭解,鄰國於1990年已立法,若孩子不照顧年老的父母,將被法庭判決一定要給父母生活費。不過,在100宗個案中,只有20宗在法庭判決下,孩子必須給父母生活費。

鼓勵建立良好關係她說,儘管在法庭判決下,最後孩子給了父母生活費,可是孩子永遠不跟父母相見。

“由此可見,立法並不能促進親子的關係,法律並不是解決親子關係的方案。”

周美芬強調,更好的方法,就是父母應注重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

“政府鼓勵父母照顧孩子並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因此,即使孩子貧窮,他們也會對年老的父母有反哺之心。”

也是馬華婦女組主席的周美芬今日(週六,1月23日)與萬能及其子公司秉持“萬能愛心獻社會”的精神,到靈市雙溪威老人院派送新年紅包與禮品老人時,這麼表示。

公司應多辦親子關係講座

周美芬指出,不能照顧的原因也有例外的個案,尤其是父母病重,但孩子本身也長期患病,孩子而無法照顧父母,因此,政府也希望通過企業公司或非政府組織的幫助。

組關懷小組派送紅包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已通過家庭人口發展局,為政府部門官員舉辦促進親子關係的講座,可是,很多親子關係的講座,只有母親來聆聽,父親卻缺席。”

她說,政府鼓勵私人公司,例如萬能屬下有數千名員工,公司為他們舉辦促進親子關係的講座,企業公司的員工家庭幸福,員工工作更有勁,也更努力工作。

萬能總經理段富發移交捐獻2000令吉給平融NKF腎臟血透中心;群樂俱樂部秘書鄭永明也移交捐助1000令吉給此中心。

光明日報 · 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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