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6, 2010

周美芬:會破壞親子關係‧不宜制定贍養父母法令

星洲日報‧2010.01.23

周美芬(站者右起)、陳秋霞及戴良業分發紅包給老人院的樂齡人士,場面一片喜氣洋洋。(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認為,大馬目前不宜仿效鄰國制定贍養父母法令,以避免破壞父母親及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

她說,相反地,政府必須以更具人性及人道的角度,解決樂齡人士遭孩子遺棄的問題,包括推廣婦女部舉辦的親子培訓課程。

她今日(週六,1月23日)出席隆雪中華工商總會舉辦的新春佳節慈善聚餐會後表示,孩子遺棄父母不僅僅是為人子女單方面的問題。

“外界建議政府立法強制孩子養育父母,但經過部門長時間的研究及探討,我們認為現階段不適合這麼做。”

她以新加坡為例說,儘管法令強制孩子養育父母,而很多孩子在事件鬧上法庭後乖乖就範,但最終演變雙方從此互不來往,雙方的關係僅建立在金錢上。

吁推行親子培訓課程

她透露,根據調查顯示,一些為人父母指因為他們本身年輕時不顧家,這導致孩子長大後拒絕養育老人家,有鑑於此,周美芬呼吁私人界響應政府推行的親子培訓課程,即企業與政府部門聯合舉辦有關課程。

出席者包括隆雪中華工商總會會長丹斯里鍾廷森及夫人潘斯里陳秋霞、署理會長戴良業、副會長宋兆棠、副總秘書邱維斌、福利組主任張德康及副主任黃位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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