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5, 2010

周美芬:視個案定奪‧不撤銷煙民福利金

光明日報‧2009.12.30

周美芬:福利部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檢討領取者的資格,一旦發現他們已不符合資格,就會取消援助,但不會因為家有Astro電視的單一理由就撤銷資格。(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強調,福利部不會單憑福利金領取者家裡安裝Astro電視或者受惠者是煙民,就撤銷他們的福利金或援助金。福利部會依據各別個案,詳加檢討才定奪。


她表示感謝青年及體育部所提出禁止煙民獲取政府福利金和援助金的建議,她認為,青體部是一番好意,以此鼓勵國人減少抽煙之餘,也免得納稅人的金錢遭到濫用。

周美芬今日(週三,12月30日)受詢時表示,任何申請福利金或援助金的人士,必須是真正的貧窮者,因此申請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規和資格,可是,在執行上,福利部不能像其他部門,凡事以“一刀切”方式處理,而必須從多方面切入。

若他人付費不受影響
她說,一個領取福利金或援助金的殘疾人士,被發現家裡安裝有Astro電視,這是否意味著他就不符合領取福利金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福利部會展開調查,以確定福利金領取者家裡所安裝的Astro電視是由他自付,還是由其他人付費。我們不能排除可能有人基於同情其遭遇,替他安裝Astro電視,好讓他打發時間。”

周美芬強調,除了一些特別情況,比如說一個人永久性失去工作能力,又或者無依無靠的老人家,可能可以永久性獲得福利金援助外,一般的福利金和援助金都屬於暫時性質。

她指出,部門會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檢討領取者的資格,一旦發現他經不符合資格,即會取消繼續援助,但是,不會憑著一位領取者因為家裡有Astro電視的單一理由就撤銷其資格。

她強調,雖然一些州福利部曾經一度把家裡擁有Astro電視者,不能領取福利金列為條件之一,唯這項條規經被消除,現在是由福利部官員以調查結果來判斷。

由福利部官員查判
她說,撤銷一位福利金領取者的資格,意味著這名領取者經擺貧窮,無需政府再繼續援助。“這也是福利部的主要目標,即協助貧窮的一群,提高他們的生活技能,讓他們自力更生。”

她舉例說,福利部提供給單親媽媽的援助金,就是一個屬於暫時性的援助。一名婦女可能因為家庭發生巨變,而變成必須撫養多名小孩的單親媽媽,因此在她們尚未有能力尋找到工作或支撐家庭開支之前,福利部會發出援助金協助她們,可是當她找尋到工作,有能力維生時,政府就會停止給予福利金。

部份福利金及援助金申請條件
1.兒童福利金(BKK)
■每月100令吉,若一個家庭有超過4個孩子,每月最高可領取450令吉福利金。
■貧窮家庭孩子,或者獨立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或者父母患病、失去工作能力、殘障、被扣留者,孩子年齡必須18歲以下。

2.養子援助金(BAP)
■每月25令吉,若撫養超過2名以上的孩子,一個家庭每月最高可領取500令吉福利金。
■目的是協助不幸兒童,孤兒或無親無故的孩子可以繼續在領養的家庭生活,以減輕領養家庭的負擔。
■18歲以下的無父母的孩子,非通過1952年領養註冊法令或領養法令領養的孩子。領養家庭沒有受薪金限制。
■通過福利部“領養孩子計劃”領養的孩子。

3.老人福利金(BOT)
■每月300令吉。
■必須60歲以上,沒有工作能力者或退休者,以及家庭成員無能力支助者。
4.殘障人士工作津貼(EPC)
■有工作的殘人士,每月可獲得300令吉津貼的鼓勵金。
■每月薪水不超過1200令吉。
■沒有住宿在殘障之家的殘障人士。

5.求學援助(BS)
■學費、考試費、課本費、交通費、校服費(小學180令吉一年、中學220令吉一年)。
■家庭收入少於700令吉一個月,貧窮孩子、不幸兒童、殘障兒或父母沒有能力扶養的兒童。
6.沒有工作能力殘障人士的援助金(BTB)
■每月150令吉
■個人所得不超過貧窮線收入(PGK),年齡介於18至59歲。

7.照顧傷殘或癱瘓人士援助金(BPT)
■每月300令吉。
■家庭收入不超過3000令吉,必須照顧傷殘及癱瘓者。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