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0, 2009

周美芬建議修法阻遏職場性騷擾

中国报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dt=2009-12-10&sec=mas&art=1210m40a48.txt

(吉隆坡9日訊)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已向人力資源部建議,修改1955年僱傭法令,阻遏職場性騷擾問題,以及維護性騷擾事件受害者利益。

該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今日指出,該部建議修改僱傭法令第81A(2)與第81C條文,以便人力局總監必須指示僱主擬好性騷擾投訴程序,以及人力局總監必須指示僱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性騷擾投訴調查。

“我們也建議增加第15A條文,即讓投訴者知道有關性騷擾投訴的調查結果,並讓投訴者向人力局提出上訴。”

周美芬今日在國會走廊,針對她在下議院對回教黨萬捷區國會議納沙魯丁提出的修改法令,避免女性受歧視的口頭提問,作進一步說明時,這么指出。

周美芬說,僱用法令目前只是賦權人力局總監,決定是否指示僱主擬好性騷擾投訴程序,以及沒有規定僱主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性騷擾投訴的調查。

針對是否制訂性騷擾法令,以遏止職場性騷擾事件的問題,周美芬指出,現有的刑事法典第354、第355、第377(d),以及第509條文,已足以對付涉及性騷擾的人士。

注:
以上报导内容和我所阐明的实际情况有出入,实际情况是: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针对人力资源部即将提呈国会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有关职场骚扰的条文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因此有关的报道应该如下: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已向人力資源部建議改进该部即将提呈国会修改的1955年僱傭法令中有关职场性骚扰的条文,以阻遏職場性騷擾問題,以及維護性騷擾事件受害者利益。該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今日指出,該部建議改进的僱傭法令条文包括第81A(2)與第81C條文,以便人力局總監必須指示僱主擬好性騷擾投訴程序,以及人力局總監必須指示僱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性騷擾投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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