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9, 2013

《充满争议的马华特大》


《星洲日报.观点》《允执厥中》第五篇
明天的1020马华特大,表面看似谴责廖中莱与检讨马华不入阁议案,实则充满了蔡派为1222日马华党选探温,趁区会改选后成功发动多个州属大部分区会主席挺蔡之势,提早铲除廖中莱这个蔡派劲敌,同时希望推翻“不入阁”议案以合理化由蔡细历掌控的中委会解除“郑修强违反议决入阁的冻结惩罚”的意味。更重要的是,只要大会通过入阁,将让蔡细历在党选前取回“各级官职的分配权”,为个人或蔡派参加党选累积政治筹码。正因为如此,这个特大的举行充满了有违常理、有违马华党章、滥权和愚弄中央代表的争议。

 特大第一条议案第一段:“廖中莱拒绝接受和不尊重本身参与的马华会长理事会,以及中委会所达致的集体決定,例如纪律投诉个案等。”

 议案并未点明廖中莱应受谴责的具体罪状,只以“例如纪律投诉个案等”概括,从法理角度,没有具体罪状,控诉不可能成立,马华特大接纳议案并让大会投票,不但有违法理,也让人耻笑。与此同时,这“等”包括了那些个案?包括廖中莱等人为了捍卫马华特大“不入阁”议决而坚持不能解除郑修强入阁的冻结党籍惩罚吗?如是,那不但不应谴责,反而应该立案赞扬他在大是大非下坚持捍卫中央代表决策的精神。

提案第二段:“廖中萊无法履行第十三届大选马华全国大选筹备委员会主席职责,实施有效的战略和良好的媒体宣传,造成马华溃败,他的行为已经破坏党的形象,导致引发党的内讧。”,撇开环顾国际四海,大选失败向由党魁负责并引咎辞职的惯例不说,廖中莱担任的是“筹备委员会主席”,而蔡细历则是决定候选人、资源分配一手抓和最终送出三个马华选区,导致马华未战先败的决策人。那导致马华大选溃败的是决策失误还是筹备失误?答案是明显的。因此,如果廖中莱有罪,那在谴责廖中莱的议案前,应先列一条谴责蔡细历的议案。否则,有失公平。

“谴责”是一项“惩罚”,具有等同“弹劾”与“投不信任票”的效果,是纪律事件。法治社会在为任何人定罪前,必须经过慎密调查与提供受控者抗辩的机会,马华党章清楚列明负责这项工作的是纪律委员会,现在绕过了纪律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直接提呈特大让中央代表表决,不设辩论环节,否决了被告抗辩的机会,要中央代表在“听证”前作决定,等同滥用中央代表大会,要中央代表在蒙查查的情况下判案,与“愚弄”中央代表,陷中央代表于不义又有何异?开了有违党章的先例,也与马华党训中“创造公平社会”和“保障民主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驰。如特大通过谴责廖中莱,将抹煞廖中莱公平参加党选的机会。

除此,第二至四条议案已把当初列在同一条议案内的各级官职是否入阁拆开,尤其匪夷所思的是把“上议员和其他政府职位,例如医院巡查员及关联公司的任何职位”等性质、职权不同的职位列在同一议案,立案人的素质可见一斑。

更值得关注的是,和国家大选一样,从国会解散的那一天开始,内阁只是过渡期的管理政府,过渡政府的任务只在确保竞选期间政府运作顺畅而不能作出任何决策,因此马华党选程序开始后,现任中委会也只能扮演过渡时期中委会的角色,举办特大针对“入阁”与否作出议决是有违法规的。刚中选的中央代表的第一项任务更应该是投选新届中委会,而非在新届中委会成立,即党选程序完成前就参与特大,为党的政策作出决策。

马华领导人公器私用,党同伐异,把特大当成“权争”工具,把中央代表当成“权争”筹码,为1222日党选筹集政治筹码的议程已昭然若揭。马华的形象与未来,看来得靠已确定出席的2385名中央代表手中那一票来挽回了。

 蔡细历说,马华特大并非针对署理总会长廖中萊的报复行动,也不是为了让他蝉联总会长而铺路,而是要强化中央代表权力,确保马华更民主。这等于雇主把虐待员工说成训练员工的抗压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一样可笑。西方有一句名言: “if he can’t convince you, he will confuse you.”(当他无法说服你时,他会混淆你),是蔡细历这一句话和他过去几年许多经典言论的最佳脚注。

周美芬20131018
注:刊登时报章已删除红色的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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