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道不远人》第廿篇
最近翻查报章,目前能找到有关旅游界男女同房事件的最早报导是刊登在2006年4月12日中国报晚报头条和早报A2版的新闻,斗大的标题写着〈防色狼司机性骚扰,女导游要分房睡〉。
无独有偶,2011年5月19日, 〈带团被安排同房, 女导游先被司机强奸〉的独家报道也是由同一家报馆所登,原因是受害人和该报员工是亲戚(否则这宗事件也可能永不见天日)。
从2008年尾接到投诉开始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和其他几个妇女非政府组织站在一起积极通过传统的内部协调方式,希望协助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一劳永逸从执法、立法及善法三方面纠正这个存在于旅游界良久的“歪”风。
2009年6月1日,我们举行了“NO ROOM SHARE ”(“拒绝同房”)运动。今天2011年6月3日,已是运动的第二周年,我们仍然因为旅游部始终如一的坚持:“必须接到投报(该部至今还在坚持)才能行动,因为没有执法权(这是最近才被告知的)。”加上女导游或为了饭碗、或为了清誉而选择忍气吞声,不愿投报,让勇敢站出来揭发事情真相的女导游简直两头不到岸,一个一个不是因为工作机会减少或受到压力转行,就是心灰意冷而离队,能坚持而且愿意站到前线让自己的样子出现在报章上的至今不多。
在旅游部的正式报告尚未公布之际,今天南洋商报有关:〈旅游部报告揭赚外快潜规则,女导游自愿与司机共房〉的独家报道,宛如一颗投在广岛的原子弹,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颗“原子弹”让许多为这事件争取的人士被炸得灰头灰脸,但,请你在听信这份泄密之前询问:“谁那么神通广大有内幕消息?”,“为什么在旅游部尚未公布报告之前就迫不及待的走漏风声?”,很显然的有关消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受害者,可以预见的,该受害者从这内幕消息见报后,将立即承受另一轮的伤害,因为,“女性原罪论”的观念还根深蒂固的存在于我们的社会。
无论事件的真相如何,请泄密者别试图转移视线,因为改变不了的事实是:旅游界确实存在男女同房的歪风!旅行社确实为了蝇头小利而不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福利,证据确凿如下:
(一)2006年前任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会长蔡伍谈话:
2006年中国报A2版,当时的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会长蔡伍接受访问时说, 许多旅行社所承接的,大多来自中港台旅游团,而这些旅游团属于廉价经济性质,公司为了减少开销和亏损,只安排一间房间供导游和司机住宿。
他还说:“如导游带团到5星级或4星级的酒店下榻,导游公司的开销就增加,本地酒店团接团数目不多,加上下榻时间不一,酒店业者不愿作出分房安排。”
他说:“女导游和男司机共房问题早在5,6年前早已存在,因此导游和旅游公司应互相谅解与配合。”
前一段话清楚揭露“旅游社为减少开销和亏损,只安排一间房间供导游和司机住宿。”、第二段内容把责任推给了酒店业者不愿作出分房安排、最后一段则揭露原来这个现象早在2000年前已存在!
(二)2011年5月26日大马华人旅游业公会总秘书戴宏锦接受新闻网站访问谈话:
戴宏锦否认女导游协会主席吕秀敏所说“男女同房”是旅行社的行规及文化,但辩称这仅是业界一般节省成本的做法。
他说,旅行团的操作方式是每一个团只会安排一间房间给导游及司机,由于国内近100%司机是男性,因此接团的女导游都须在出发前安排好本身的住宿问题。他反指一些女导游交游不广、不够机警及经验不足,才会在安排住宿不当下,让自己陷入跟男同事同房的“窘境”。
他说:“无论如何,女导游跟男同事同房事件,仅是极为少数的个案。”
上述两位旅游业公会领导的说话,是旅游业男女共房事实存在的铁证,而且存在已至少十年,他们最关心的是“赚多少” ,员工的安全是其他人的“问题”,与他们无关。
如果马来西亚代表了“亚洲的魅力”,那亚洲所代表的应该是“亚洲的梦魇”而非“魅力”!
我们和时常被嘲笑为以性旅游出名,被列为“淫国”的邻国文化之低下有何不同,我们甚至更为不堪,因为我们竟然为了蝇头小利制造机会让“罪案”发生。
我建议国家表现管理和传递单位首席执行员拿督斯理伊德里斯加拉立刻召开“杜绝旅游业男女同房实验室”,因为,显然的,这个存在已久的问题,旅游部男女主管都管不了,只是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不会管,还是不要管?
让我们为旅游部立下他们的绩效标准:在三个月里杜绝旅游业女导游与同事男女同房的事,达到“0 ROOM SHARE”!
周美芬3/6/2011
1 comment:
周小姐已经到这个俱乐部报名了吗?
http://mygodmalaysia.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04.html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