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道不远人》第十九篇
昨日傍晚传来一则报章短讯: “XXX报独家:女导游带团到马六甲,被安排与司机同住一房,后者三更半夜脱剩内裤企图霸王硬上弓,所幸女导游顽抗保清白。”阅毕火冒三千丈,大喊:“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女导游被逼和男司机或男同事同房的情况已是存在多年而且继续普遍存在的事实,为了改变这个事实,女导游协会成立了,多年来锲而不舍的向有关部门的各相关单位,从芝麻绿豆的小官开始到主管、到“青天” 大老爷与大老娘反映,不止一次和这些大小官员、大小老爷、老娘们和旅行社、酒店业公会的代表开会反映,2008年11月开始我带着马华妇女组协助她们,获得了当时的部长阿莎丽娜和秘书长的协助,为她们争取到旅游部的承认,从此可以协助会员处理更新准证的工作,接着内阁改组,我继续陪着她们向这些旅游部和旅游界内说了算的“有权人”开会提呈解决方案,看着她们据理力争说红了眼,看着她们一次又一次的垂头丧气,铩羽而归。
对外,当局的公关做得十足,义正词严对着媒体镁光灯说“將依据旅游业法令賦予的权利,下一道保护女导游或女领队的決策--2009年6月1日起,严禁旅游社安排出差的男女职员共用一房,违例者將被吊销营业执照。”(请翻阅2009年内阁改组数天后的各报报导)公众读毕拍掌叫好“女导游从此得救也!”,但,有谁知道,会议上该部还补上了一句老掉牙,也让上述警告等同无牙老虎的话:“只要收到投诉,我们就采取行动!”,结果义正词严的警告从“说了算”的有权人口中发出后,从此“说了就算了!”,行动?对不起,没有投诉,所以没有执法!
2009年5月严厉的警告发出了,两年后的2011年5月,一位入行年余的女导游带团到马六甲被安排与司机同住一房,后者三更半夜脱剩内裤企图霸王硬上弓的事件发生了,幸运的是这位女导游保住了清白。
两年了,请问有旅行社因“男女同房”问题被吊销准证了吗?请问男女同房的问题有改善吗?请问有被迫与男同事同房的女导游投诉吗?根据今日5月20日报章报导, 旅游部执照组助理秘书菲那已经铿锵有力的回答了:“该部至今不曾接获任何有关女导游遭性侵、非礼或企图性行为的投诉案。”那被逼同房而不投诉是这些女导游活该了?
当几乎整个旅游业界都对旅游部的警告视而不见,继续为了节省成本而使男女同房成为“行规”;当导游为了饭碗,为了争取带团机会而选择沉默的时候;当眼看女导游协会多位理事因为反对男女同房而被逼转行或从幕前转到幕后的情况下,还有女导游会投诉吗?她们不想投诉吗?她们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啊!
明知“这类警告口惠实不惠”,明明女导游们在会上说清楚讲明白了,只要旅游部继续以“没有投诉,没有行动。”作为推搪,这个问题永远不会解决,因为对许多唯利是图的旅行社而言多赚点钱才是重点,“女导游的安全,值几钱?”
因为尊重,女导游不得不给旅游部时间证明高官的“令出必行!”。可是今天,两年后,证明了还有很多的旅行社“当你没到啊!”,“旅游部自己为自己拔掉虎牙,掌握了旅行社的生杀大权又怎样?没有投报,不等于没有发生,没执法,何来证据?”,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有哪一条法律说明一定要有投报才能执法?
醒醒吧!请立即主动并持续定期突击检查吧!请考虑女导游协会的建议,规定酒店在涉及极少的花费下拨出数间酒店房改装成男女宿舍型导游房,以达到男女导游入住不同房间的目的吧!连许多落后于我们的邻国都不容许女导游与男同事同房了,为什么我们竟然可以“闭一只眼睁一只眼”至如斯地步?真的要等到有女导游被强奸后才行动吗?
“善待”旅行社固然有助旅游业的发展,但请记得导游才是代表国家形象的最前线人员,她们对国家无烟工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她们让部门可以不断的公布亮丽的旅游业绩。还有9年就是2020年了,我们就将成为先进国了,如果我们的女导游在拖着疲惫的身躯回房休息的时候仍然提心吊胆,我们在外国旅客前让人看到我们如此漠视女性的权益,你叫国民情何以堪啊?
有人说女人更了解女人,更懂得如何保护女人,但我说,辛晓琪的名歌“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也有些道理!不是吗?
周美芬
2011年5月20日
2 comments:
http://www2.orientaldaily.com.my/read/GEN/2aNA0ZuG1tFV1f2J0RB05O6L20pI3Cxp
旅游部下令禁与男同事共房 女导游:违例者未受对付
2011/05/22 6:50:22 PM
●南洋商报
(吉隆坡22日讯)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指出,虽然旅游部已发出指令,从2009年6月1日起禁止旅行社逼女导游与男同事共房,若发现并证实违反相关指令者执照将会被吊销,但迄今不见当局执法,也没有吊销违例者准证。
该协会主席吕秀敏今日发表文告,针对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在星期六发表的声明,作出几点说明。
无旅行社吊销准证
王赛芝在星期六说,该项指令“得到贯彻”,也说违例者准证“可能被吊销”。
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在文告中说,当拿督斯里黄燕燕医生在2009年刚接任旅游部长后已明确发出该指令,但指令是发了,但不曾听闻旅游部曾经采取执法与取缔行动,也不曾听闻有旅行社因此被吊销准证,因此不同意“指令得到贯彻”说法。
“女导游协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要解决女导游被逼与男同事共房的问题,可惜的是,旅游业是一个很小的圈子,只要一作出投报而下榻酒店被取缔,投报者的身分必然揭露,什么‘告密者法令’在这里都效果有限。”
质疑官僚推搪
吕秀敏指出,身分一旦揭露,该名女导游就会因此而失去带团的机会,因为“男女共房”是许多旅行社的“行规”,已是行内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之前也已有女导游因此被逼转行的事件发生。
“我们对声明中有关‘在没有接获投报的情况下,部门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国内共有超过2千家旅游业者,我们无法跟踪每一家’的说法感到遗憾。因为在明知女导游的困境,明知只要突击检查常接待旅行团的特定酒店就会有所‘收获’,却据此作为不取缔不执法理由,这与政府为女性提供友善的工作环境,保障人民安全的宗旨背道而驰,也让人质疑这是否为官僚推搪责任的借口。
“请问副部长,我国宪法内有哪一条法律说明一定要有投报才能执法?”
她也指出,在HSBC今年4月19日的调查中,我国被列为世界十大友好国家之一,是件可喜可贺的事。
但当周边国家如越南、柬埔寨、中国、泰国、印尼等都没有男女共房问题的时候,我国却仍有这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名列十大“友好国家”对女导游或女性而言,一点意义也没有。
保护女导游安全旅游部有责
吕秀敏说,大马女导游为恳求旅游部和政府提供协助,已不下一次求见部长、向部门提呈备忘录与建议。
为女性提供友善与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政府,更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所应负起的责任,但真正能够立即而且有效为女导游提供友善与安全工作环境的部门是旅游部。
“因此希望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能在这方面与旅游部紧密合作,协助并督促执法单位有效执行任务。”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