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给钱的政府最爱民?》

《道不远人》第五篇

308大选后,我国的社会福利局委任了千名寻找贫户合约员工,从被动的等贫困人士上门寻求协助,改为主动出击寻找需要援助的人,在短短的几个月里,符合领取福利金资格的人数激增,2009年一年的福利拨款也从原本的3亿令吉激增至8亿令吉。

这项寻找贫户计划确实找出了许多需要获得援助的贫户,让许多贫户因为政府每月所发予的福利金而获得喘息,但也同时在代议士和人民的脑海里灌输了“福利”=“给钱”的观念。

代议士们很享受颁发福利金,扮演“慈善家”的角色,一方面因为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在人困苦时的一饭之恩,往往让受惠者没齿难忘,大选那一票当然也走不了!

在“给钱的政府最爱民”的观念驱使下,国阵有国阵做,民联有民联做,动员福利局官员在社区各个角落联办登记贫户与残障人士的活动此起彼落,办得不亦乐乎!。于是,登记人士越多,社会福利局所面对的压力也越大,因为登记容易,逐个上门调查与鉴定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导致批准速度永远赶不上登记数目的增加,来自朝野代议士的支持信和投诉已成为福利局的家常便饭!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人民福利”成了坚持保留发放支持信理由的原因。

其实,只要能帮助真正需要的人民,人数再多,所需金额再大也应付出,但可惜的是在寻求赢取民心捷径的做法下,后遗症却是不胜枚举。

首先,福利局和代议士对“贫穷”的定义永远不同,福利局官员审核批准所采用的准则,常受代议士的挑战和政治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破格“批准的福利金数额到底有多高?值得探究。

其次,一个人或一家人是否处于“贫穷”的状态是浮动的,这个月家庭经济支柱健在,家庭生活无忧,但下个月却可能因为家庭支柱去世或失业而立即陷入赤贫、同样的,今天贫穷的人,明天可能已脱离贫困。今天你没发现穷人,不表示已没有穷人,贫困人数在有效的政策下会减少,但不可能零贫困!因此,当槟州政府宣布州内零赤贫时,那可归为是州政府好大喜功下对社会的误导!本人过后亲访槟城,在当地人的带领下,在两个小时内就拜访了数个赤贫家庭。“福利”成了用以赢取选票的工具诚属不幸!

其三,福利=给钱的观念日深,福利的真义在协助改善收入,“给鱼不如教钓鱼”的认知日益模糊。福利局定期派员鉴定受惠者家庭状况,停发福利金予生活已改善者的做法也一再的受到挑战,因为拿惯了之后早已把来自政府的福利金当成了应该的收入,一旦停发,受惠者向代议士抗议,代议士向福利局施压。。。如此恶性循环不断!

其四,领取福利金是人民“应享”的权利,他有,我也要有!看隔壁家拿,我也要拿,拿到了高兴的向邻居炫耀者有之,拿不到的怨声载道者有之,以往那种自力更生不求人的意志日渐薄弱。

更甚的是,这种给钱的文化,最近已不局限在给穷人,已扩大到凡是残障人士就给,凡是单亲家庭就给,凡是老人都给,,,现在甚至是是公务员都给!州政府有州政府给,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给,就不知贫穷小州如玻璃市是不是也给?不给,下一届会输吗?我国尚未改为福利国,大家就已竞相实施福利国的政策了。

犹记得伯拉执政时,进行了一次公务员的大调(跳)薪,部分增幅高达数十巴仙,非常惊人,结果今天公务员薪金比私人界高。

调薪的那一年政府决定不发花红,据说,大选时许多选票上出现了在反对党的格内写上“Tiada Bonus”(没有花红)的泄愤字眼,真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国内某家以数字为招牌的连锁杂货店老板是残障人士,我想他不屑也不需要福利金,他要的是畅通无阻的无障碍设施;许多单亲妈妈/爸爸是成功的企业家或高薪职员他们要的是关怀不是金钱;部分乐龄人士比他们的孩子更有钱,他们要的是健康的休闲设备与社会的肯定。

福利不是施舍,福利是协助培养与发掘自力更生的潜能!

在大家都竞相给钱的今天,“福利”的真义已被模糊,给钱赢选票的效能已被互相抵消,奉劝执政者还是诚意踏实的从政策着手,为国民团结、文化教育与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条件才是上上策!因为,今天的人民不笨,他们会“钱照拿,票照投”!

周美芬
2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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