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5, 2010

《儿童的人权!》

星洲日报《纵目乾坤》第三篇

任何有血性的人读到:“一名学巴司机载学生回家途中欲火焚身,竟把小巴停在交通繁忙的大路旁,脱裤强暴一名10岁的女生!”这样一则新闻都会怒火中焚!

同样的,当任何一位关爱儿童的成人看到:“遭客货车色魔的女童因无知以为嫌犯对她们的行为是一种爱的表现,因此每次被性侵都任由摆布没哭闹!警方相信她们已遭到性侵一段长时间,不过她们从未向家人揭露嫌犯的兽行!”这样一则报道,都会为小朋友的无知感觉悲痛,为小孩的脆弱感觉刺心怜悯!

儿童被性侵的事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却发生了,而且是不断的发生!那是谁的错?是色魔司机的错,是父母的错,是执法单位与政府政策的错!唯独孩子没错,但却承受了未来紧随其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情发生后,我们看到卡巴星要求修改法律判强奸儿童罪成者死刑,蔡细历也说罪犯应受到比原有刑法条文中更严重的刑罚,可能包括死刑,面子书上的留言也多认为如此,有些甚至建议“阉割”,可见大家都义愤填膺,但严刑峻法真的有效吗?多年来女权分子对性暴力深痛恶绝,却对判强奸犯死刑的要求非常迟疑,原因是过重的刑罚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罪犯可能因此干脆先奸后杀!家人可能因为罪犯是家人于心不忍而让罪犯逍遥法外,甚至继续兽行!

我国政府于1995217日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承诺保障儿童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配合公约所制定的国家儿童政策与行动纲领也规定所有和儿童有关或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保护儿童的政策及条款。但,这么多年来,儿童被陌生人或照顾他的人性侵、强奸、诱拐、虐待、怀孕生子、弃婴,甚至年幼是否适婚的问题层出不穷,每一次事件发生后,社会福利局都会成为众矢之的,投报热线15999设立了、专管儿童的单位也成立了,但问题并没有改善,原因何在?

人民对于保护儿童的醒觉仍然处于低水平,发现他家儿童被虐待,认为那是他人家事而不愿投报,最终导致儿童受虐而死的事件比比皆是;

因某些保守人士的抗拒,性教育始终没有在学校有系统的进行、父母或无知或羞于启口,或不懂得如何教导孩子正确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导致儿童无法分辨爱与虐,长期受害却不自知,或和同学发生性关系,未婚先孕继而弃婴;

没有执行服务于和接触儿童有关机构属下的人员,包括司机、托儿所经营者与职员、学校警卫、校工、清洁工人等必须进行考核与注册的政策,导致儿童可能与狼为伍最终成为牺牲者的机率大增;

执法单位没有严格执法确保和接触儿童有关的行业的合法经营,至今非法经营的托儿所、福利单位比合法注册者多出何止一倍!

现在追究责任虽然对已发生的悲剧于事无补,但对防患于未然却是至关重要,是时候采取行动了!

不要让我们的无知伤害了儿童,确保儿童享有安全、尊严生存与生活的基本权利,是所有捍卫人权者应共同承担的责任。

周美芬
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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