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8, 2009

捍卫女导游权利, 为女导游提供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马华妇女组与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联合声明
捍卫女导游权利, 为女导游提供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会员执照更新事件
马华妇女组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对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拒绝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成为该属下会员的申请感到遗憾。为了符合申请更新导游执照的条件,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长久以来从不间断的积极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属下会员。然而,有关申请却在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所设下的会员申请条件下被拒绝了,并进而导致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的会员在申请执照方面面对阻难。

庆幸的是,在获得旅游部长拿督斯里阿扎丽娜的支持下与协助下,旅游部秘书长于2008年12月26日发出了旅游部承认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为马来西亚其中一个导游协会的公函,正式的确定了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的官方认可地位,立即并一劳永逸的解决了该协会旗下会员申请更新执照的问题,目前其属下会员已可以顺利在该协会的名义下申请更新执照。

虽然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会员申请执照事件在获得旅游部承认地位后迎刃而解,但,我们必须强调的是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拒绝接受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成为属下会员的理由是不合理与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因此,我们要清楚的点出在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致予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志期2008年7月1日的公函中所提供的以下理由是具性别歧视性的。

1. “根据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的章程5.1.1.1,会员地位的申请只有在有关地区如州或直辖区内还没有任何该地区的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属下会员的情形下获得考虑“
2. “由于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是一个专业而非实行性别区分的“社会”组织,因此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作为导游专业的母会不提倡或鼓励“性别隔离”。

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拒绝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申请成为该会属下会员所引述的理由很明显的透露出性别歧视并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禁止任何形式性别歧视的条文,因此,我们严正要求马来西亚导游委员会向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会员作出公开道歉。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提醒公众,在联邦宪法第8(2)条文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性别的理由而遭到歧视。

女导游被逼男女同房
去年年头旅游部针对女导游执行任务时被逼男女同房的事件向所有旅行社发出警告通函的举动值得赞赏。然而,可惜的是,有关的通函不但无法有效的制止有关事件的发生,反而衍生了女导游被逼签署表示愿意与男同事同房的文件,否则将面对失去工作机会的风险。

马华妇女组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对于旅游部愿意重新检讨以及寻求替代方案解决男女同房的课题感到欣慰。旅游部秘书长已经同意将在近期内召集相关旅游业者对此课题召开会议。

鉴于马来西亚是《联合国消除任何形式的妇女歧视条约》的签署国,以及我国联邦宪法第8(2)条文禁止性别歧视,马华妇女组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吁请所有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措施,为女性,尤其是女导游提供一个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i) 旅游业者严格遵守旅游部针对女导游被逼男女同房事件所发出的警告通函规定。
(ii) 酒店业者根据性别为不同性别的旅游工作者提供各别住宿(效法其他国家如越南、中国、柬埔寨、泰国、印尼和日本的做法)

最后,马华妇女组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呼吁所有女导游申请加入成为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会员,以结合力量争取女导游的权益和福利。马华妇女组和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承诺将和大家一起通过从解决女导游被逼男女同房课题开始,持续倡导与争取为女导游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与友善的工作环境。

7th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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